号: 00304421X/202212-00012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青少年
内容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日期: 2022-12-29 10:45
发布机构: 怀远县淝南镇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2-29
来源单位: 怀远县淝南镇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蚌埠市怀远县民政局临时救助对象和标准
文  号: 词: 救助

蚌埠市怀远县民政局临时救助对象和标准

发布日期:2022-12-29 10:45信息来源:怀远县淝南镇政府 浏览量:
临时救助对象

(一)本县户籍:因突发灾害(车祸、溺水、雷击、电击、火灾、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或因意外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突发重大疾病、就学及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外地户籍:已取得居住证的外来务工家庭或个人,符合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申请临时救助。

(三)在我县未取得居住证的,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临时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或个人。

临时救助范围和标准

(一)突发灾害临时救助标准: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资金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救助标准按城市月低保标准的6倍、4倍两个档予以一次性救助;

(二)因病临时救助标准: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救助标准按城市月低保标准的6倍、4倍两个档予以一次性救助;

(三)就学困难临时救助标准:对教育费用负担过重(不含自费择校生和非全日制大中专学生),救助标准按城市月低保标准的6倍、4倍两个档予以一次性救助。

  (四)其他生活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按城市月低保标准的3倍以下予以一次性救助。

临时救助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区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两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