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流程
1.对象及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形式的灵活就业(即劳动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劳动关系不固定的就业形式)、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报享受社保补贴。
2.标准和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距退休不足5年(含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同一人员被不同用人单位招用及同一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时间分别累加计算。企业不得同时享受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吸纳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办理程序
(1)申请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须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①《蚌埠市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
(2)审核
①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在《安徽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系统》相关功能模块中录入信息,认真核实其灵活就业、收入情况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并将申请材料上报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②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对基层平台上报的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将《蚌埠市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3)、《蚌埠市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4)和《蚌埠市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汇总审批表》(附件5),报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街道(乡镇)同时做好网上申报、审核工作。
③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在花名册和汇总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一并汇总后报县区人社、财政部门核定。
(3)发放
①县区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②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就业困难人员应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拨付到指定银行的个人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