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938/201910-00105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内容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4-23 00:00
发布机构: 怀远县古城镇政府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性: 有效
名  称: 【低保标准】古城镇2019年低保保障标准
文  号: 词: 古城镇2019年低保保障标准

【低保标准】古城镇2019年低保保障标准

发布日期:2019-04-23 00:00 浏览量: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蚌政办秘2018162号),我县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照料护理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城市低保

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户月人均555提高575元。

二、农村低保

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户年人均4428提高4588元。

三、特困供养

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户人均402元调至575元。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户人均580元调至675元。

四、照料护理补贴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全失能照料护理补贴每人每月由100元提高至150元;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半失能照料护理补贴每人每月由60元提高到90元;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中全失能照料护理补贴由每人每月230元提高至270元;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中半失能照料护理补贴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180元。

上述标准从201871日起执行。

 

 

                               怀远县民政局

                             2018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