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2018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标准
发布日期:2018-07-03 00:00 浏览量:
根据市政府蚌政〔2017〕78号、怀民〔2018〕6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8年1月起,怀远县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户月人均528元调至55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户年人均3818元调至44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