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938/201803-00034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3-20 00:00
发布机构: 怀远县古城镇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3-20
来源单位: 性: 有效
名  称: 【扶贫政策】怀远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特色种养业精准扶贫项目修订方案
文  号: 词: 怀远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特色种养业精准扶贫项目修订方案

【扶贫政策】怀远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特色种养业精准扶贫项目修订方案

发布日期:2018-03-20 00:00 浏览量:
为深入推进特色种养业精准扶贫,进一步提升产业规模效益,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持续稳定脱贫增收,经研究,对《怀远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特色种养业精准扶贫项目修订方案》(怀政办〔2017〕29号)作进一步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补对象和标准
(一)奖补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户和集中供养五保户除外,下同),奖补标准保持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00元/年。
(二)对于上年已享受种养业扶贫项目补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保持原有规模基础上当年新增建设特色种养业项目的,对新增项目内容继续予以项目奖补,奖补标准保持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00元/年。
二、修改调整的奖补项目清单
(一)修订奖补项目2项。将原“设施大棚”、“食用菌棚”奖补项目,修订为“新建大棚”、“新建食用菌棚”。
(二)新增奖补项目3项、取消2项。新增加苗木花卉、稻鱼综合种养、池塘养殖3项奖补内容,取消原常规水产品养殖、兔养殖2项奖补内容。
(三)提高奖补起点12项。对新建大棚、露地蔬菜等12项补助项目参照省特色种养业扶贫发展标准,补助起点提高到相应产业达标的标准。其中:新建大棚由原0.3亩以上,提高到1亩以上;露地蔬菜由原0.2亩以上,提高到2亩以上;食用菌棒由原200个以上,提高到500个以上;药材、水生植物由原0.5亩以上,分别提高到2亩和1亩以上;“四旁植果”提高到50棵以上;育肥猪、母山羊、肉羊、鸡鸭、鹅、兔养殖分别提高到4头、4只、6只、200只、100只和40只以上。
(四)降低奖补标准4项。露地蔬菜、药材、水生植物、母山羊奖补由原1000元/亩、1500元/亩、2000元/亩、1000元/只,分别降低到600元/亩、1000元/亩、1000元/亩和600元/只。
(五)明确3类奖补标准。其它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农业经营服务3类项目,以年项目人均增收为奖补标准,年项目人均增收≥2500元的,奖补2000元/人;年项目人均增收≥1500元的,奖补1000元/人。
(六)明确建设标准12项。新建大棚、畜禽、水产养殖项目的建设标准要求:新建大棚跨度6米高2.4米以上;母牛、肉牛、能繁母猪、育肥猪、母羊、肉羊、兔养殖单体重分别达到300公斤、150公斤、100公斤、50公斤、10公斤、8公斤、1公斤以上;鸡鸭、鹅养殖单体重分别达到0.5公斤、0.7公斤以上;稻鱼综合种养、池塘养殖亩投放鱼苗10公斤、50公斤以上。
三、奖补资金项目入股和托管代养
支持无劳动能力或自身无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在自愿的基础上,把申报的产业扶贫资金项目,入股新型农业经营带动主体,入股期限不少于三年,年分红收益不低于本金10%,到期后归还贫困户本金,如双方同意也可协商续签入股协议。乡镇要组织相关村、带动主体和入股贫困户签订多方协议,并对带动主体的生产状况定期督查,督促带动主体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分红和返还本金。
支持无劳动能力或自身无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在自愿的基础上,把申报的产业扶贫资金项目或者自有资金自有产业委托给带动主体代种、代养或托管。带动主体接受委托经营的数量不能超过其全部经营规模的50%。带动主体承担委托项目因疫病(病虫害)风险和市场风险造成的损失。乡镇要组织相关村、委托贫困户和带动主体签订代种代养或托管服务协议,协议中须设定收益最低红线,并对带动主体的生产状况定期督查,督促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的分配利润和返还本金。
四、本方案自下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