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规划】财政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县财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政策部署,以“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为抓手,坚决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建立健全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强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为全县脱贫攻坚大局提供了有力的财政保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部署,根据《省财政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与《市财政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着力强化财政脱贫攻坚投入
(一)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积极争取贫困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完善补助方式。争取中央财政在专项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基本公共服务、危房改造等方面加大对我县的支持投入力度,持续推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改善。
(二)加大对贫困地区资金倾斜力度。扶贫资金分配要充分考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帮扶村、行蓄洪区脱贫攻坚等主要因素,加大对贫困地区及贫困人群的倾斜力度。
(三)落实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坚持脱贫不脱政策,保持财政扶贫政策稳定性。严格落实专项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20%以上的标准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
(四)增加其他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完善财政存量资金动态清理机制,确保县级政府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可统筹使用部分的50%以上用于脱贫攻坚。积极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的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脱贫攻坚。
二、规范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
(五)规范实质性整合。严格执行国办发〔2016〕22号文件和省市规定,根据脱贫攻坚任务需求,加大实质整合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除约束性任务外,其他指导性任务资金,在“按需整合”的前提下,“应整尽整”。尽可能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预算调整工作,确保脱贫攻坚总投入持续增长。
(六)抓好实施方案编制和落地。加强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约束性任务的有效衔接,按要求编制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和“三项清单”, 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根据资金实际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同时规范调整和报备程序。
(七)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根据全县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及巩固脱贫成效需要,精准高效安排项目,用好用足试点政策,加快项目实施和整合资金支出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或挪用。
(八)加强培训宣传和跟踪指导。创新培训和宣传方式,提高培训宣传实效,形成支持和推进试点工作的合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推进情况作为市对县财政工作调研的重要内容,要及时纠正政策执行有偏差、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三、抓紧抓好扶贫资金预算执行
(九)限时分解下达扶贫资金。按照《预算法》规定,在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后30日内,将纳入年度预算的本级财政安排用于脱贫攻坚支出预算下达给相关行业部门及县扶贫办。年中,县财政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的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在规定时限内将扶贫资金切块拨付到相关行业部门。
(十)加快资金与项目匹配对接。协助相关部门完善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加强扶贫项目论证和储备,做到早谋划、早部署,加快项目和资金精准对接,从源头上解决好“资金等项目”问题。县财政收到上级扶贫资金和其他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范围资金后,及时通知县扶贫办,督促其在30日内提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并批复项目任务计划,将资金分解到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组织项目实施。
(十一)加强扶贫资金预算执行调度。县财政对扶贫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对季度支出进度未达到序时进度的相关行业部门进行提醒,并建议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其约谈,督促各扶贫行业部门加大工作协调推进力度。定期对部门、乡镇扶贫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调度,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压实部门、乡镇使用管理资金的主体责任。
(十二)严控扶贫资金结转结余。督促相关部门及乡镇加快项目开工、验收、审计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招标采购等有关规定,及时盘活招标、审计、验收等环节结余资金。完善扶贫资金预算执行政策规定,优化资金分配、拨付、报账流程。县扶贫资金结转结余资金情况纳入年度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内容。
四、扎实推进扶贫资金精准高效使用
(十三)坚守现行目标标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六个精准”要求,坚守脱贫攻坚现行目标与标准,既不降低标准影响脱贫攻坚质量,也不盲目提高标准,避免“福利陷阱”和“悬崖效应”。发挥财政预算的约束和导向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安排扶贫项目和资金。瞄准建档立卡对象,精准使用扶贫资金,确保贫困人口受益。
(十四)实施资产收益扶贫民生工程。从2018年起,资产收益扶贫列入全市33项民生工程。争取用3年时间,实现贫困村和无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贫困户资产收益扶贫全覆盖,使贫困村集体和特殊困难群众能够获得稳定收入。制定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实施办法和绩效评价办法。指导乡镇结合实际,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折股量化和收益分配向弱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贫困人口倾斜。
(十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部署,从2018年起,省级对怀远县按照应保尽保、留有余地的原则予以重点支持,优先安排“四好农村路”建设,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三大革命”,加快补齐“双基”建设短板。取消贫困县中央预算内投资公益性建设项目县级配套。加强脱贫攻坚与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资金、项目和政策衔接,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扶贫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资金,协同推进脱贫攻坚和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十六)支持保障脱贫攻坚“十大工程”。支持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和“三有一网”点位扶贫模式;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推进贫困地区“四好农村路”建设;持续支持实施健康脱贫,健全完善保障性扶贫机制;严格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调整工作,落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积极推进金融扶贫,扩大农业信贷担保覆盖面,落实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政策,加强风险补偿金管理;支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和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支持实施生态扶贫工程,完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落实林业特色产业扶贫政策和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政策;继续支持教育扶贫、就业扶贫、水利扶贫等工作。
五、从严从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管
(十七)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建立覆盖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的总台账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动态监控系统。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和资金运行机制,规范办理扶贫资金各项业务,指导各单位做好系统对接、数据录入、信息采集等工作。依托动态监控系统,全面了解资金安排、拨付、支付进度,跟踪项目实施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相关部门及时纠偏,实现财政扶贫资金运行过程可记录、风险可预警、责任可追溯、绩效可跟踪,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十八)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全面实施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压实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绩效主体责任,推动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各单位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对各级各类扶贫项目资金实行绩效管理。从编制2020年预算起,各部门各单位申报扶贫项目预算时必须同步设定绩效目标,执行中要做好绩效监控,预算完成后要开展绩效评价,逐步健全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机制,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信息向社会公开。
(十九)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严格落实“两个一律”,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在阳光下管理,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二十)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落实中央相关政策,严格规范融资行为,防止地方政府以脱贫攻坚名义盲目举债,防止金融机构借支持脱贫攻坚名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防止借扶贫名义为非扶贫项目融资,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二十一)落实最严格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将扶贫资金动态监管、财政扶贫领城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纳入评价范围,提高平时工作在绩效评价中的权重。用好评价结果,落实激励政策资金,对评价结果好的项目单位予以适当奖励,对问题突出的约谈并督促整改。
六、持续强化党建保障
(二十二)开展财政扶贫领城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扶贫领城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压紧压实局党组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责任,将作风建设贯穿于财政扶贫工作各环节、全过程。认真开展脱贫攻坚各类监督检查涉及财政资金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解决脱贫领域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
(二十三)支持党建引领扶贫工程。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引领,以帮扶项目和帮扶干部为重点,加大对党建引领扶贫工程投入保障力度,县财政专项安排选派帮扶费,推动脱贫攻坚高质量开展。
(二十四)筑牢脱贫攻坚战斗堡垒。认真落实省委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和支部建设提升行动。强化基层帮扶力量,精准选派帮扶村第一书记和帮扶干部。持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在脱贫攻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十五)做好精准帮扶工作。坚持“一盘棋”思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帮扶责任,加大定点扶贫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局定点帮扶村的各项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指导当地科学确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扩大脱贫增收致富门路,拓宽集体经济稳定增长渠道,确保各项帮扶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