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2-06-06 17:06信息来源:怀远县古城镇政府 浏览量: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二、承办机构
就业促进股
三、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 申请条件
无
五、 申报材料
无
六、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窗口提交身份证,并说明需要了解的就业政策法规。
2.经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窗口核实身份证后,反映真实情况,工作人员会给与相关答复。
七、 办理时限
即办
八、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 咨询方式
就业促进股:0552-8858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