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938/202301-00004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3-01-05 09:33
发布机构: 怀远县古城镇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1-05
来源单位: 怀远县古城镇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怀远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文  号: 词: 临时救助

怀远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3-01-05 09:33信息来源:怀远县古城镇政府 浏览量:

临时救助形式和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对于因同一事由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持续时间较长的,应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同一对象同一事由同一年度内重复申请救助的,无正当理由不予救助特殊情况经县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方可救助。临时救助分为大额临时救助、乡镇备用金临时救助两种形式。

临时救助额度与相应受困月数挂钩,根据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要素合理确定受困月数为从暂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到恢复正常生活所需时间,按月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一)大额临时救助标准

1、急难型救助家庭:

救助金额当期低保月保障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实际受困当事人数×相应受困月数

因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或者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视困难程度,分类施救。

1)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困难家庭和个人1-3个月相应受困月数测算救助金额低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按照2-4个月相应受困月数测算救助金额

2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困难家庭按照2-4个月相应受困月数测算救助金额城乡低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按照3-5个月相应受困月数测算救助金额

3造成人员,死人生前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的,不予救助。重大意外事故及疾病死亡救助和临时救助不得重复享受。

2、支出型困难家庭

根据申请家庭的属性,实行不同救助比例,具体如下:

1)一般家庭因病支出的救助。家庭成员患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扣减基本医保、各种医疗保险等报销或救助费用后,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实行分段计算方式进行救助。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5000—10000(含)元按照现行低保标准的3予以救助;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10001—15000(含)元的部分,按照现行低保标准的4予以救助;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15001—20000(含)元的按照现行低保标准的5予以救助20001—25000(含)元的,按照现行低保标准的6予以救助。以上的部分每5000元为一档次,依此类推至低保标准的30倍给予救助。超过10倍以上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通过召开局长办公会议,采取一事一议集中研究的方式,对其实施临时救助,有效缓解急难问题,最高救助标准2万元

2)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及低收入家庭因病支出的救助。家庭成员患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扣减基本医保、各种医疗保险等报销或救助费用后,基本生活仍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5000—10000的,在不超出个人负担的医疗费范围内,按1—2个月相应受困月数测算救助金额;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10001—30000的,按2-4个月相应受困月数测算救助金额;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30000元以上的,按4-6个月相应受困月数测算救助金额。

3)特困人员家庭因病支出的救助。对特困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因患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扣减基本医保、各种医疗保险报销或救助费用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当期城乡低保月保障标准10以下的,全额兜底救助。

4)家庭教育支出的救助。对因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家庭,可视教育负担情况实施救助。一般家庭,高中阶段按不超过1个月相应受困月数测算救助金额大学阶段按1-2个月相应受困月数测算救助金额;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高中阶段按1-2个月相应受困月数测算救助金额;大学阶段按2-3个月相应受困月数测算救助金额。

3、其他类型临时救助。对其他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或个人生活特别困难,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根据其家庭具体情况和困难程度,确定相应的临时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当期城乡低保标准的5

受理及审批

临时救助由个人申请,乡镇受理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

(一)申请受理

1个人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申请人应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收入、财产、重大支出和急难情形,履行授权民政部门核查上述情况的相关程序;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和身份证、收入凭证、家庭重大支出、困难情况相关佐证材料,填写《怀远县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突发重病患者、交通事故受害者、人身伤害者申请救助时,应当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明显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当场告知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

2主动发现受理。乡镇实行由村(居)民政协理员每周不少于一次深入村(居)排查了解情况,发现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的困难群众以及高风险家庭,进行登记造册,做到急难对象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二)审核审批

针对不同的救助形式,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切实增强临时救助的及时性、时效性、公正性。

大额临时救助审核审批。乡镇受理申请对象相关资料后,填写《怀远县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应在村()协助下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家庭情况、收入财产状况、遭遇困难类型与程度等,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核查;对调查结果存在疑议的困难申请对象,由乡镇民政所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和调查情况提出审核建议,由乡镇视情组织评议。对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地村(居)进行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签署审核意见上传县民政部门审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应当进行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乡镇应提出是否已经进行过医疗救助及备用金救助等的事实,防止重复计算,多头计算,出现救助不精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或申请人拒不配合调查、核实工作的,不予救助,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书面告知不予救助的理由。对正在享受低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可简化入户调查和经济状况核对,县民政局根据乡镇提交的材料和签署审核意见,在10工作日内办结审批事项。

乡镇临时备用金的审核审批。符合启动救助临时备用金情形的救助对象,乡镇可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填写《怀远县乡镇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按照临时救助的范围和标准于3个工作日内先行救助,每月25日前将本月救助花名册上报县民政局。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要注重提高救助时效性,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先行救助,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急难情况缓解后,补齐经办手续,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要求。对申请对象中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保障其临时基本生活需要。

强化乡镇小额临时救助直接审批制度,将乡镇临时救助直接审批额度由当期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13倍提高至15倍,切实提高乡镇小额临时救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