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938/202302-00023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发布日期: 2023-02-01 15:39
发布机构: 怀远县古城镇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2-01
来源单位: 怀远县古城镇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怀远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要求
文  号: 词: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要求

怀远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要求

发布日期:2023-02-01 15:39信息来源:怀远县古城镇政府 浏览量: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