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938/202302-00083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决定
内容分类: 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 2023-02-05 16:39
发布机构: 怀远县古城镇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2-05
来源单位: 怀远县古城镇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古城镇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文  号: 词: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

古城镇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02-05 16:39信息来源:怀远县古城镇政府 浏览量:

古城镇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受理范围

适用范围:自然人,法人 

怀远县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二、申请条件

从事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和废弃物收集设施;

(三)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采取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五)使用的食品容器、工具无毒、无害,符合卫生和使用要求;

(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清洗消毒产品对人体安全、无害。 

三、申报材料

(一)小餐饮

1、《小餐饮备案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主要设备清单、设施布局平面示意图或照片;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食品摊贩

食品摊从事食品经营,需在经县政府批准划定的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内经营应当携带身份证、健康证明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备案,并填写备案信息申请表

四、登记流程

1、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全的,视为放弃申请。

2、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组织安排现场核查。

3、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现场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五、时限规定:自接受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办理地点: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18:00

申报网址:安徽省政务服务网     http://bb.ahzwfw.gov.cn/

 咨询电话:8587315      监督电话:0552-8026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