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中央补助经费项目代码:z155050000004;省级补助经费项目代码:AHSJXY201934040004,AHSJXY202034040005。 提前下达结算104 号),详见附件。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各校)按照《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做好2021年预算分解下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待2021年预算确定后,将再次核定各地(各校)预算和分项资助人数,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
二、为继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请各地在分配相关资金时,进一步向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按照《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三、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