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古城镇临时救助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06-14 15:54信息来源:怀远县古城镇政府 浏览量:
【救助条件】
本区户籍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家庭成员突发重 大疾病、就学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 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已取得居住证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家庭或个人,符合救助条件的,可 以申请;在我市未取得居住证的,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区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救助标准】
乡街小额临时救助标准:5 倍低保标准以下; 区临时救助标准:5 倍低保标准以上 10 倍以下;区“一事一议”临时救助标准:10 倍低保标准以上至 2 万元;
【办理流程】
1、申请。由居民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签署家庭经济状 况核对授权书,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2、受理审核。乡镇(街道)受理申请材料后。2 个工作日内开展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入户调查,认定符合条件的, 视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进行公示 2 天。
3、审批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且救助金额在 5 倍低保标准以下的,乡镇(街道)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应将审批决
定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对符合条件且救助金额在 5 倍低保标准以上 2 万元以下以下的,县级民政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
办理地点:古城镇为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拨打:0552-8356016
监督电话:0552-8356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