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7 15:25信息来源:怀远县古城镇政府 浏览量:
怀远县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11292元调至11778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9732元调至10218元;全县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年人均不低于14208元。全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715元、半护理照料护理 标准每人每月429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58元。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501 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286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43元。以上调整后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