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日期:2024-04-23 09:26信息来源:怀远县古城镇政府 浏览量: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蚌埠市民政局、蚌埠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蚌民〔2023〕103号),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户月人均739元调至791元;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户月人均722元调至7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