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4332/202209-00002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民政、扶贫、救灾,公民,企业,投资者,旅游者,外籍人,三农,妇女,儿童,残疾人,其他,通告,通知,公告
内容分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发布日期: 2025-04-18 15:58
发布机构: 怀远县河溜镇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4-18
来源单位: 怀远县河溜镇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办理指南
文  号: 词: 社会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5-04-18 15:58信息来源:怀远县河溜镇政府 浏览量:49
  • 1.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入表》)。
    2.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3.转入地乡镇(街道)事务所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
    4.转入地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寄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以下简称《接收函》)和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5. 转出地县社保机构接到《接收函》和相关材料后,应对申请转移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转移规定的,应及时通过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员进行结息处理,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于次月通过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县社保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将《审批表》寄送转入地县社保机构,并终止申请转移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6.转入地县社保机构收到《审批表》,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应及时进行实收处理,将参保、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为转入人员建立、记录个人账户,并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或村(居)委会告知转入人员。已经在转出地完成当年度缴费的人员,在转入地不再缴纳当年保费。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乡镇居保员
各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业务受理

办结

0.5个工作日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裴晨飞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