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5-04-18 15:59信息来源:怀远县河溜镇政府 浏览量:
1.事项名称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2.事项简述
我县行政区域内,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地后,农户失去全部耕地或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且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基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均应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领取。
3.办理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3张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土地承包有关资料
4.办理方式
向所在村(居)委申请,村(居)委会将所有申请参保人员名单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报乡政府审核审批。
5.办理时限
一周
6.结果送达
由村(居)告知本人
7.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8.办事时间
已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由本人提前1个月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所在村(居)委汇总后,于每月20日前报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审批汇总。
9.办理机构及地点
办理机构:河溜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