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4332/202212-00002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民政、扶贫、救灾,公民,三农,通知,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1-04 08:51
发布机构: 怀远县河溜镇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1-04
来源单位: 怀远县河溜镇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
文  号: 词: 社会救助

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4 08:51信息来源:怀远县河溜镇政府 浏览量: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蚌埠市民政局、蚌埠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蚌2023103号),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户月人均739元调至791元;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户月人均722元调至755元。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全县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11292元调至11778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9732元调至10218元;全县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年人均不低于14208元。

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全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715元、半护理照料护理 标准每人每月429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58元。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501 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286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43元。

四、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

全县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由月人均622元调至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