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发布日期:2022-09-08 18:33信息来源:怀远县荆山镇政府 浏览量: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基本编码 | ||
服务对象 | 实施编码 | ||
办理形式 | 办理深度 |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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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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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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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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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08:00-11:4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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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所属区划 | ||
实施主体 | 实施主体性质 | ||
行使层级 | 办件类型 | ||
委托部门 | 权力来源 | ||
行使内容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联办机构 |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划分标准 |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下沉办理 | ||
通办范围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
阶段性办理 | 办理时间段 |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特别程序 | ||
是否支持预约 | 预约渠道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数量限制说明 | ||
数量限制依据 | |||
是否进驻大厅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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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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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
监督方式 | 咨询方式 | ||
审查标准 |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关于救助对象范围的规定,审查申请对象是否是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贫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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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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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74号):落实医疗救助政策。贫困户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17年起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扶贫部门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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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重点救助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2)特困供养人员。
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
3、一般救助对象
(1)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
(2)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的患者本人)。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 1.受理: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或网上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审查,对申请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与受理;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网上或当场告知不符合原由。
2.办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