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过渡期生活救助措施
发布日期:2021-07-24 08:39信息来源:怀远县荆山镇政府 浏览量:
6.1.1 重大或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区民政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6.1.2 县统筹使用县级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县应急局指导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6.1.3 县应急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