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发布日期:2023-03-06 16:23信息来源:怀远县荆山镇政府 浏览量:
1.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2.事项简述:《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印发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费累计不超过15年,对一次性补缴和中断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期间不享受政府补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3.办理材料:无
4.办理方式:持身份证原件向所在村居委会申请并填写一次性待遇补缴申请表,村居委会初审合格后,报送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审核办理
5.办理时限:1天
6.结果送达:由村居委会告知当事人办理结果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荆山镇人民政府北四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
10.咨询查询途径:村居委会咨询查询
11.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电话:0552-8315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