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办法
发布日期:2022-02-09 10:26信息来源:怀远县荆山镇政府 浏览量: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受灾地区要加大资金资源整合力度,将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治理、美好乡村建设等资金统筹用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6.3.1 县应急局根据乡镇民政部门提供的倒损住房核定情况,会同县有关部门视情组织核查小组,按照安徽省因灾倒损住房核查办法有关规定,对受灾地区倒损住房进行重点核查和综合评估。同时,县应急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核查情况,结合年度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情况提出有关补助方案,并按规定程序下达资金。
6.3.2 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县应急部门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上一级应急部门。
6.3.3 住建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6.3.4 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