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发布日期:2020-12-29 16:36信息来源:怀远县兰桥乡政府 浏览量:
1.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2.事项简述: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3.办理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迁移地所开社保卡(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三选其一)
4.办理方式:向落迁村居委会申请,村居委会愿意接收后,向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办理迁移手续
5.办理时限:1天
6.结果送达:当面告知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兰桥乡人民政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
10.咨询查询途径:村居委会咨询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