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发布日期:2019-01-07 00:00 浏览量:
为缓解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带来的生活压力,怀远县从2018年1月起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户月人均528元提高至555元,户月人均增加27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户年人均3818元提高至4428元,户月人均增加51元,两项资金全年增加支出2390万元。县财政局将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城乡低保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