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304414800/201812-00003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内容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日期: 2018-12-02 00:00
发布机构: 怀远县兰桥乡政府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性: 有效
名  称: 怀远县2018年五保供养资金来源和资金管理
文  号: 词: 怀远县2018年五保供养资金来源和资金管理

怀远县2018年五保供养资金来源和资金管理

发布日期:2018-12-02 00:00 浏览量:

1、资金来源。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其他资金。
    2、资金筹措。结合本地实际统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用于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护理、医疗救治、丧葬等支出。有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从中安排资金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安徽省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064号)规定,将政府设立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费用、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级安排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以奖代补资金,根据《安徽省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运行服务绩效管理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各地供养人数、等级评定管理、绩效评价等因素,分配以奖代补资金,专项用于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生活补贴和供养机构运行维护经费等。
    3、资金管理。特困供养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分散供养人员的特困生活补助资金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结算专户。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营维护省级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应全部用于为特困对象提供供养服务。集中供养特困对象个人领取的基础养老金等,应发给个人用于其零星生活用品购置;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的原土地、山(林)地等的收入及涉农补助资金,应当在尊重其合法使用、处置个人财产自由的前提下,用于提高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