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农村五保供养新标准
发布日期:2018-06-14 00:00 浏览量:
继2016年4月1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后,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县再次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3600年/元,提高至5420年/元;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原6000年/元,提高至8069年/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