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33423/202101-00046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科技、教育,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控辍保学 发布日期: 2021-01-12 15:24
发布机构: 怀远县兰桥乡政府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怀远县兰桥乡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兰桥乡学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实施方案
文  号: 词: 兰桥乡学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实施方案

兰桥乡学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1-12 15:24信息来源:怀远县兰桥乡政府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精准实施控辍保学措施,确保到
2020年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持续保持在96%的目标。根据怀教体〔2019〕134号教体系统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实施方案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怀政办秘〔2019〕19号精神,结合我实际,经研究制定淝南学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实施方案如下

一、控辍保学的责任体系

(一)控辍保学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困难,采取措施防止辍学。

(二)控辍保学的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6-15周岁),特别是建档立卡户学生和边缘户学生。

(三)控辍保学工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组织学习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力,师生知晓率的;

2)对上级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办法落实不到位的;

3)未积极实施控辍保学措施,劝返辍学学生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

4)驱赶或变相驱赶学困生导致学生辍学的 

5)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导致学生辍学的;

6)在义务教育阶段开除或劝退学生导致学生辍学的;

7)在控辍保学工作检查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影响的;

8)上报控辍报表、材料弄虚作假,敷衍塞责,造成影响的;

9)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控辍保学行为。

(四)在控辍保学工作中,有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控辍保学实施措施 

 (一)组织机构健全。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成立一把手负责制的组织机构,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日程,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控辍保学台账,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一旦发现有辍学思想的学生,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奖惩制度,对控辍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在评优评先、职务评定、绩效工资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有效调动教师的控辍保学的积极性。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控辍氛围。各校积极开展家访活动及控辍保学宣传活动,通过微信、QQ、校园广播、橱窗、宣传册、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和学生们大力宣传控辍保学的有关文件和法规,营造“控辍保学,人人有责”的氛围;定期召开家长会,以唤起家长对孩子学习的信心。

(四)提高教学质量,实施教改控辍。各校积极开展课改活动,在教学中,因材施教,用多把尺子评价学生,为学生搭建展示才华、彰显个性的平台,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增强教育教学的吸引力,减少学生流失,有效推进控辍保学工作。

(五)劝学工作的要求

1、制作未入学儿童少年劝返记录。劝返记录至少包含三次内容。第一次记录为学校上门劝返,第二次记录为学校联合村干部上门劝学,第三次记录为学区牵头联合学校和村干部三方上门劝学,此次劝学要包含批评教育内容并告知监护人不让儿童少年入学属于违法行为。劝返记录要有时间、地点、劝返内容、劝返和被劝返方的签名、现场图片每次一张以上。

2、对于劝返无效的,由学区、局属学校申请司法部门发放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司法文书。该申请由学区、局属学校起草,加盖县教体局、乡镇政府公章报司法部门。

劝返中发现儿童少年在外务工的,第三次劝返要和村干部一起联系用人单位并告知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六)送教上门的工作要求

1、送教上门的次数:每周1次,每次2-4学时

2、送教上门的内容:在校生同样课程,对于智力低下的特殊学生可适当调整授课内容。

3、送教上门的资料留存:教案、作业、情景图片、每学期一到二次慰问时购买慰问品的发票,慰问金额不宜过大,以学生学习用品、课外书等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