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33423/202106-00015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行政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 2021-06-22 10:37
发布机构: 怀远县兰桥镇政府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怀远县兰桥镇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
文  号: 词: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2 10:37信息来源:怀远县兰桥镇政府 浏览量: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民委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林草局办公室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皖财办〔20191219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皖财农〔202028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通知如下:

强化组织领导

县财政局与县扶贫开发局共同负责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资金使用部门(单位)要坚决贯彻市县抓落实原则,凡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要安排专人负责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按照操作指南要求,全面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稳步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

明确职责分工

资金使用部门负责编报扶贫项目绩效目标,扶贫项目跟踪监控,对项目预算和绩效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报送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结果,开展绩效目标自评。财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预算资金申请单位编报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可委托第三方或绩效目标审核专家库参与评审),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一同批复至预算资金申请单位,通过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监控和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整改。扶贫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选择重点扶贫项目和重点区域资金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可采取委托第三方形式),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严格落实时限和比例等具体要求

按照财政部等六部门操作指南等具体时限要求编制、审核、批复扶贫项目绩效目标。在预算资金申请单位全面绩效自评基础上,财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及审计部门,对预算资金申请单位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抽查项目数量覆盖面不低于10%,将抽查结果反馈预算资金申请单位并督促整改,将绩效自评抽查结果、绩效评价结果等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作为脱贫攻坚决策和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预算资金申请单位将绩效自评结果编入本部门决算并依法予以公开。财政部门将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编入本级决算并依法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