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33423/202109-00013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劳动、人事、监察,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发布日期: 2021-09-26 11:24
发布机构: 怀远县兰桥镇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9-26
来源单位: 怀远县兰桥镇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2020年度《怀远县人才引进与培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人才政策支持事项申报公告
文  号: 怀人才办〔2021〕5号 词: 2020年度《怀远县人才引进与培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人才政策支持事项申报公告

2020年度《怀远县人才引进与培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人才政策支持事项申报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26 11:24信息来源:怀远县兰桥镇政府 浏览量:

怀远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文件

 

怀人才办〔20215

 

   

2020年度《怀远县人才引进与培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人才政策支持事项申报

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强人才引育集聚,根据《怀远县人才引进与培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怀〔20158号)、《怀远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怀人才〔20162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办法》支持事项申报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事项范围对象

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新引进、培育的各类重点人才和团队,新建的人才平台载体等(含延续支持事项)。以往年度已批准的可继续享受延续支持的对象须2020年以后仍在怀远服务。2020年人才已经离职或不在怀远服务的不再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申报项目

(一)引进人才住房补贴与生活补贴

1、对象为2020年度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相关企业引进的1-6类人才(含延续支持事项)。

1类: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等国家级专家学者;

2类: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专家学者,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其专长与我县产业结构关系紧密的专家;

3类: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4类:在海外知名高校学习并取得理工类硕士学位者,世界500强企业、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大型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才,中型企业高层管理人才;研究成果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与我县产业结构关系紧密的专业技术人才;

5类: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6类:经审核认定的我县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紧缺急需专业全日制本科高校毕业生。

2、资助标准:12类人才,采取一人一议方式,经引才单位(企业)申请,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定具体住房和生活补贴标准,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执行,所需经费从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划拨。第3类人才可享受10万元住房补贴,第4类人才可享受5万元住房补贴,第5类人才可享受2万元住房补贴,按235的比例逐年拨付到位。人才住房补贴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即申请人同时符合住房补贴、购房补贴和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不得同时享受)。

对企业引进本办法第3456类人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实际在企业工作的,实行生活补贴制度,生活补贴发放时间为3年,具体补贴标准为:第3类人才每人每年1.2万元,第4类人才每人每年9000元,第5类人才每人每年6000元,第6类人才每人每年3000元。

3、上述对象须提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国家承认的副高以上职称证书;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在我县企业工作的证明;企业出具的紧缺急需专业人才证明;在我县参加四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证明材料(原则上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上述对象由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审核把关。

(二)企业柔性引智补助

1、对象为2020年度引进各类技术、管理专家来我县企(事)业单位作短期服务的;2020年度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创新合作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已列作柔性引智项目的一般不再列入补助对象。

2、资助标准:省内人才每人每年5000元,省外人才每人每年8000元。

3、上述对象须提供:企业与专家或科研院所签定的合作合同及企业支付相关经费证明;相关到怀服务专家个人资料;相关引智成果证明材料。上述对象由县科技局高新技术股审核把关。

(三)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补助和获奖奖励

1、对象为:对企业技能岗位一线的在职职工,参加县内经济发展需要工种,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培训,2020年度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被本县企业聘用后,给予培训经费补助;其中,县人社局已拨付相关经费的不再补助。对县内企业职工2020年度获得省、市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的。

2、资助标准: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可向人社、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按职工经培训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分别补贴500/人、1000/人、2000/人、3000/人。对获得省级 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的,给予5000元奖励,对获得市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的,给予3000元奖励。

3、上述对象须提供: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在我县企业工作的证明;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省、市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证书。上述对象由县人社局促进就业和失业保障股审核把关。

 

(四)各类人才参加高学历进修补助。

1、对象为:企业人员2020年度在职攻读研究生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含延续支持事项,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照执行)。

2、资助标准:对企业在职人员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并继续在我县就业的,连续三年给予每年8000元的学习费用补助(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照执行)

3、上述对象须提供: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明);所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参加高学历进修学费发票。上述对象由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审核把关。

 (五)各类重点人才、团队和企业人才工作平台建设资助奖励。

 1、对象为: 2020年至20218月,入选重大人才工程或平台建设、开展人才及人才团队培育的企业(含延续支持事项)。

2、资助标准: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技能大师工作站等人才平台,参照市里标准,进行11配套资助;对入选的省特支计划技术领军人才“115”产业创新团队,市“3221”产业创新团队(第八批至第十批)、乡村产业创新团队(2020年度省市两级)等人选和团队,按市奖励标准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2020年度省市两级乡村产业创新团队,省级乡村产业创新团队配套经费1万元、市级乡村产业创新团队配套经费0.5万元。

3上述对象须提供:入选文件或上级批准同意建立的批复(证书或批文);相关工作场所、工作人员情况;工作成果证明鉴定材料(建立满一年后)。上述对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县人社局专业技术股审核,省市两级乡村产业创新团队由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审核,其他对象由县科技局高新技术股审核把关。

三、申报审批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初审。各乡镇、开发区组织开展集中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于109日至1015日提交所在乡镇(开发区),由所在乡镇(开发区)负责人才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负责初审,汇总分头上报。经办人须核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并在相关复印件上签字证明。

(二)审核。乡镇(开发区)将初审后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材料汇总整理,于1019日至22日分类报相关县直部门审核。相关县直部门审核后于1028日前报送至县人才办。

(三)复核和审批。县人才办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确认,通过复核的申报项目,报领导审批后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政策支持事项。

(四)资金兑现。统一由县人才专项经费拨付至各申报单位,涉及个人的由申报单位负责发放。

四、相关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相关人才,要认真对照《怀远县人才引进与培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怀〔20158号)文件,按相关规定及程序进行申报。各项申报表的电子版在怀远先锋网下载,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企业向所在乡镇(开发区)报送书面申报材料时,请将申报表的电子版一并提交。

(二)企业及相关人才申报人才政策兑现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规范,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乡镇(开发区)及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其中,企业引进的人才住房补贴与生活补贴、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补助和获奖奖励、企业人才参加高学历进修补助由县人社局负责审核把关;企业柔性引智补助、企业人才工作载体(重点人才、团队、平台)建设资助奖励由县科技局负责审核把关。

 

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      8212488

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8858011

县人社局促进就业和失业保障股  8858068

县科技局高新技术股           8212579

 

附:相关申报表格

 

 

 

怀远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924日    


附件1:各类支持事项申报表格.doc
附件2:人才政策支持项目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