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33423/202104-00030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民政、扶贫、救灾,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9-22 14:55
发布机构: 怀远县兰桥镇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9-22
来源单位: 怀远县兰桥镇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政策与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条件和标准
文  号: 词: 【政策与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条件和标准

【政策与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条件和标准

发布日期:2021-09-22 14:55信息来源:怀远县兰桥镇政府 浏览量:

供养条件:具有本市农村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9660元调至1047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8100元调至8910元;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11040元调至12144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全市农村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210元调至23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每人每月320元调至350元;全市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210元调至23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每人每月360元调至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