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低收入、因病致贫患者医疗救助条件的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2-01-12 09:58信息来源:怀远县兰桥镇政府 浏览量:
近期,有群众咨询不是低保户、特困供养对象的低收入大病患者,个人承担大额医疗费用能否予以医疗救助。
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蚌政办秘〔2016〕147号)规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仍然较大的(低收入救助对象费用年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因病致贫救助对象费用年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低收入救助对象是指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农村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参照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因病致贫救助对象是指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其条件是指家庭年收入扣除当年度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后,人均额度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折合成年度计算),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