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21年秋季学期课后服务费收支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1 16:35信息来源:怀远县兰桥镇政府 浏览量:
各乡(镇)学区管委会、局属各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局党委研究,现就规范2021年秋季学期课后服务费收支行为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收费依据和标准。按照《蚌埠市教育局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蚌埠市财政局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蚌埠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蚌教〔2019〕7号)文件执行。
二、规范收费过程。课后服务费由学校统一收取,不得以其它任何个人、组织或团体的名义收取。收费前要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举报电话等信息,在学校显著位置向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公示。
三、严格支出管理。收取的课后服务费,应当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及与课后服务相关的办公费等支出。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补助的标准不得超过70元/每课时。
四、关怀困难群体。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要减免费用。
五、加强监督检查。课后服务费收支,执行“据实结算,期末收取,收来即发,家委监督”的原则。各学校要建立课后服务费收支账簿,并及时将收支情况向教师和家长委员会公布。县教育体育局将视情况,开展对各学校课后服务费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通知精神的,将严肃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