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乡村振兴局用水计量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7-12 15:14信息来源:怀远县兰桥镇政府 浏览量:
为了加强用水管理,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降低消耗工作。根据国家《计量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用水管理
1、根据国家《节约能源法》第三章第三十条规定,一律取消包费制,实行用水安表计量,按量计收水费。
2、节水工作办公室是单位内节约能源、计量管理的执行组织,要对各部门用水计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
二、水表的选型与检定
1、购进的水表在安装使用前必须经节水领导小组检定,未经检定的水表不得安装使用。
2、对正常使用的水表由节水工作办公室进行登记造册管理,实行周期检定,检定周期为二年。
3、节水工作办公室会同水表安装单位负责水表的修理和清洗工作,清洗工作每年一次,具体时间由节水领导小组确定。
三、水表的安装
1、水表安装人员负责领取经节水工作办公室检定合格封印后的水表的安装工作。
2、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抄表的位置并加装表箱和逆止阀。
3、水表、表箱、逆止阀、水表的检定、清洗、修理和安装等由节水工作办公室负责。
四、抄表
1、每月抄表工作由节水管理员开展,经节水工作办公室签字后作为本月用水结算依据。
2、节水工作办公室每周对水表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五、结算
水费缴纳采取以表计量,按月收取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