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33423/202208-00117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日期: 2022-09-22 11:32
发布机构: 怀远县兰桥镇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9-22
来源单位: 怀远县兰桥镇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文  号: 词: 告诫书

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2-09-22 11:32信息来源:怀远县兰桥镇政府 浏览量:
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有效应对疫情突发紧急事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包括网络电商)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七、各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特别是米面油蛋奶蔬肉等重要民生商品和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的经营者,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能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要切实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和义务。

八、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重点关注各类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集中消费场所的价格行为,密切关注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的价格变动,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群众可拨打 12315 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