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
(1)服务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2)申请条件
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人员: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能继续升学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成民办非企业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上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的失地(失林)劳动者;
5、军人、运动员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自谋职业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劳动教养的;7、其他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3)申报材料
1、从学校毕业或建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肆业)证明;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 提供工商发民政的门出具的停止经营或注销登记证明:
4、 劳动者头地(失林)的, 提供国土资源成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证明:
S、 道仅未纳入统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没有稳定经济补贴或工资);
6、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提供司法成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7、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4)服务流程
1、申请人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个人中心失业登记申请模块,填写失业登记基本信息并提交至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
2、社区登陆安徽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点击网办待办事项--审核一-预审通过,提交至街道(乡真)审核,并将初审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3.街道(乡镇)通过安徽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理信息系统复核后,符合条件的,提交至县区公共就业人服务机构审批,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4.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安徽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审批。
5、申请人或单位不需现场提供材料,申报材料可通过事后抽查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