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F09780074/202011-00142 信息分类: 其他,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遗属待遇申领 发布日期: 2021-07-23 15:03
发布机构: 怀远县榴城镇政府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怀远县榴城镇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遗属待遇申领服务指南
文  号: 词: 遗属待遇申领服务指南

遗属待遇申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1-07-23 15:03信息来源:怀远县榴城镇政府 浏览量: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二、申请条件

1、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经地级市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下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亡职工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死亡职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无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

3、死亡职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死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申报材料

《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情况登记表》。

四、服务流程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向怀远县人社局综合窗口进行申请;

2、县人社局综合窗口收齐材料交给社保中心业务股审核、复核;

3、县人社局工资股进行审批;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咨询方式

怀远县人社局社保中心:0552-8858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