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生态脱贫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扶贫政策文件精神,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发展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内容,结合我市农村生态环境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力度,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着力解决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恢复农村生态环境系统,努力把全市农村建设成为水清地绿天蓝的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工作目标:一是到2019年9月底前完成2018年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2019年年底前完成2018年市、县级和2019年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二是2019年年底前完成8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怀远县3个、五河县3个、固镇县2个)。三是2019年年底前各县(区)编制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完成辖区内2个乡镇黑臭水体试点整治工作(不足2个乡镇的区按实际乡镇数量选择)。
二、重点工作
(一)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
2019年完成8个以上乡镇政府驻地及58个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加强规划引领。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县域统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适用、易于维护”的原则,2019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县(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方案),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按照以城带乡、就近联建、独立建设的做法,对靠近城镇周边的村庄,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规模较大的独立村庄或有条件的相邻村庄,建设或联合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对位置偏远、规模较小的村庄,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2、强化措施衔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特别注重与改厕工作的统筹推进。已开展改厕行动的村庄要优先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范围,充分衔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厕所革命”,并将厕所粪污处理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点,在方案编制、技术模式选择、设施建设维护、排放标准制定等方面进行衔接。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实行“分户改造、集中处理”与单户分散处理相结合,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治理。主要使用水冲式厕所的地区,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要做到一体化建设;主要使用传统旱厕和无水式厕所的地区,做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后期污水处理预留建设空间。
3、加快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内容应包括污水处理、污水管网、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处理处置等。要明确工作目标,正排工序、倒排工期,因地制宜采用适合本地区的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进行建设。原则上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合理布置污水管道,同时对原有污水管网系统进行合理改造;没有条件实现污水纳管的村庄,鼓励采用生态化、资源化处理方式,避免化粪池出水直排环境。出水用于农田施肥、灌溉、渔业或其他用途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应标准。鼓励探索粪污肥料化等经济适用技术,解决粪污直排和资源化问题。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就地就近妥善处理处置。
(二)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1、统筹规划,分阶段实施,扎实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要求,2019年年底前完善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校核,形成清单。编制县(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统筹规划,分阶段实施,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2、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2019年,每个县(区)各选择2个典型乡镇(不足2个乡镇的区可根据乡镇实际数量选择),开展治理试点示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市负总责、县(区)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各生态环境分局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本地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环保扶贫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统筹安排部署,切实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确保完成到2020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硬任务、硬指标。每月20日前,要分别报送各县(区)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进展情况。
(二)加大投入力度。在资金分配时要突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环保扶贫工作,增加资金投入。推动当地加强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了解,开展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环保扶贫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
(三)加强村民自治。强化村委会在乡村生态振兴工作中协助推进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编制和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相关规划方案,要尊重农民意愿,征求村民意见。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鼓励农民投工投劳,积极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四)完善管理机制。坚持建管并重,统筹考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问题。建立以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鼓励第三方运维机构按照技术托管和总承包方式开展运维管理服务。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要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对运行维护无法保证的,不得安排项目和资金;对于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开展一次设施运行情况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向县(区)政府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约谈相关领导并通报批评。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确保设施运行维护有人监管、有人监测、有人指导。
(五)强化监督工作。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硬任务、硬指标,要加强调度评估。对工作滞后地区加强督促指导,明确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到位。省生态环保督察已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进行严肃问责。请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局属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