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F09780074/202208-00100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2-08-04 16:18
发布机构: 怀远县榴城镇政府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怀远县榴城镇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怀远县城乡医疗救助材料有关要求
文  号: 词: 怀远县城乡医疗救助材料有关要求

怀远县城乡医疗救助材料有关要求

发布日期:2022-08-04 16:18信息来源:怀远县榴城镇政府 浏览量:

各乡镇在上报城乡医疗救助材料时,请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装订:

1.怀远县城乡医疗救助审核审批表(入户调查栏所包村干部、村书记、村民政委员、包组干部签字;村委会意见需村主任手写“情况属实,同意上报”,并签名,盖村委会章);一张一寸照片(贴在审批表上)

2.个人申请;

3.村开具贫困证明(盖村委会章,村书记主任、村民政委员、包村干部、包组干部签字,手写“情况属实”);

4.乡镇出具患者身份相关证明,如:低保户或特困供养人员;

5.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结算单(加盖补偿机构章);

6.出院小结(加盖医院章),与结算单相对应;

7.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法定赡养人、抚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怀远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8.粮补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