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F09780074/202303-00072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发布日期: 2023-03-06 10:29
发布机构: 怀远县榴城镇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3-06
来源单位: 怀远县榴城镇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2022年度榴城镇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应急处置制度
文  号: 词: 2022年度榴城镇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应急处置制度

2022年度榴城镇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应急处置制度

发布日期:2023-03-06 10:29信息来源:怀远县榴城镇政府 浏览量:

 

一、食安委及其办公室负责受理、汇总、分析、整理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

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包括在食品种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事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病、重大食品质量事件、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案故疾患者诊治的卫生院,应及时向食安委及其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   

四、报告内容:   

(一)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二)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 

(三)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四)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五)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六)需要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七)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五、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电话或口头报告的,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形成书报告。

六、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及上级食安办和相关职能部门。

七、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过程中,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积极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控制不良事态发展,维稳社会稳定。

八、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的,以及未妥善处置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