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F09780074/202304-00147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随母入户 发布日期: 2023-04-27 09:22
发布机构: 怀远县榴城镇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4-27
来源单位: 怀远县榴城镇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出生登记(随母)
文  号: 词: 出生登记(随母)

出生登记(随母)

发布日期:2023-04-27 09:22信息来源:怀远县榴城镇政府 浏览量:
出生登记 业务材料 备注
有出生医学证明 随母入户 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 1、申报登记姓名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                                          
2、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婴儿民族成份。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无出生医学证明 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 1、婴儿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 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婴儿民族成份。
2、亲子鉴定证明;
3、出生、住院记录或其他能够证明婴儿出生日期的证明;
4、婴儿父(母)《结婚证》(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且与出生证明上父母关系一致的,无需提供);
5、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