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F09780074/202304-00207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发布日期: 2023-04-27 10:14
发布机构: 怀远县榴城镇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4-27
来源单位: 怀远县榴城镇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安徽省居民身份证管理服务工作规定(修订稿)
文  号: 词: 安徽省居民身份证管理服务工作规定(修订稿)

安徽省居民身份证管理服务工作规定(修订稿)

发布日期:2023-04-27 10:14信息来源:怀远县榴城镇政府 浏览量:

第七条 〔申领条件〕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年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交验社保卡、学生证、毕业证等带有本人照片的证明材料之一。

已办理带指纹居民身份证且现场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无法现场核验指纹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社保卡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之一。

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难以确认身份的,提供医院的整容整形证明,或单位证明,或本人承诺书和本人有效证件,或本人承诺书并由知情人现场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