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发布日期:2024-05-11 11:59信息来源:怀远县榴城镇政府 浏览量:
全县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11292元调至11778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9732元调至10218元;全县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年人均不低于142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