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发布日期:2024-09-02 15:45信息来源:怀远县榴城镇政府 浏览量: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 新建或重建房屋的,户均补助2.9万元;修缮加固的,户均补助1万元。 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要严格落实危房改造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