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4076/202101-00014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民政、扶贫、救灾,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1-01-05 08:43
发布机构: 怀远县龙亢镇政府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怀远县龙亢镇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就业救助补贴申领条件
文  号: 词: 就业救助

就业救助补贴申领条件

发布日期:2021-01-05 08:43信息来源:怀远县龙亢镇政府 浏览量:

1.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申报一次性就业补贴。

2.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3.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

4.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创业政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金人员合伙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视为本期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已享受完毕。上述新创办企业依法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创业成功补贴5000元。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1000元的求职补贴,随第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一个失业期内只享受一次。

5.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所创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且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向社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所创企业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贴资金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6.创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勇于投身创业实践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和毕业前一年度的在校大学生(包括休学创业的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机构开展创办企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的,分别按照1000元/人、1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7.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月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35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1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8.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即劳动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劳动关系不固定的就业形式),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距退休不足5年(含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

9.紧缺职业(工种)就业补贴:职业培训机构与市内企业开展紧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与培养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实现稳定就业的,给予学生一次性3000元就业补贴。

10.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2.职工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之日起12个月内(以发证日期为准),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职工个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职工在失业期间个人取得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职工参加企业组织的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在企业已享受过就业资金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职工享受的技能提升补贴减半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