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发放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11-13 11:45信息来源:怀远县龙亢镇政府 浏览量: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87号)第六条: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首次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2.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社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补充公告》(2015年第12号):《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
二、承办机构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四、申请条件
1.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五、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
4.两寸近期免冠证件彩照两张;
5.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的条件及需提供的材料:
1、户口本的户主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二寸免冠近照两张。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程序:
1、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劳动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区及乡镇进行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申请,并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表格。
2、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
3、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完成复审认定,审批并发放。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