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指南
发布日期:2023-02-03 10:17信息来源:怀远县龙亢镇政府 浏览量:
事项名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实施机构:怀远县人社局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安徽省怀远县双拥路182号人社局一楼西大厅社保中心3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552-8858036
受理条件: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 户口本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收费信息: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