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龙亢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预案
怀远县龙亢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工 作 预 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我镇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事件并消除危害,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镇党委政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指 挥 长:王 嵩、周家波
副指挥长:刘汉英、陶玉新、王 续、陈 着、邵志坡、
韦 庆、赵 利、张 健、赵 梅
成 员:刘洪花、吴 军、孙 涛、李耀武、王越庐、
彭建安、温建斌、马翔宇、朱 丽、刘 旺、
许友功、孙 杰、钱 超、乔志远、汪 峰、
唐云苏、王根东、胡书明、邵 民、赵 斌、
贾念慈、殷新茹、邵林武、王立付、李保亮、
王子堂、高 伟、马 飞、邵 磊、钮 凯、
刘 超、邵建双、倪 梅、耿 杰、周金宇、
支立杰、邵建军、韩学永、马 琰、陈 新、
汪 雷、王二良、刘 瑞、许 翠、陈 松、
褚 波
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对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根据县政府工作要求和县卫健委、县疾控中心部门建议,组织力量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对各村、镇直各部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通报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完善预案。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赵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镇应急指挥部成立若干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管理工作;承办其他相关事项。
组 长:王 续
成 员:马翔宇、朱 丽、胡书明
(2)医疗防控组:负责医疗救治、疾病控制,指导各村做好隔离检测,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禽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组 长:赵 梅
成 员:刘 旺、钱 超、唐云苏、殷新茹
(3)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物资采购,统筹人员、交通、食宿等工作的安排。
组 长:邵志坡
成 员:马翔宇、许友功、邵 民
(4)交通保障组:负责交通保障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和器械等物资的运送。
组 长:张 健、李耀武
成 员:刘飞飞、邵云燕、汤如启
(5)治安保障组:负责做好事发地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摸排化解涉事矛盾纠纷,查处打击涉疫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组 长:刘洪花、孙 涛
成 员:邵云燕、吴 晗、支令峰
(6)人员安置组: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组 长:赵 利、王越庐
成 员:胡书明、贾念慈、赵 斌、孙 杰
(7)新闻宣传组:负责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各村、各单位组织开展公共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组 长:韦 庆
成 员:王根东、何 婕、乔志远、汪 峰
三、监测、报告与处置
3.1 监测
各村要充分发挥“一组一会”、网格员队伍作用,对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聚集性活动,特别是红白喜事要全面开展排查,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所有聚集性活动必须报备审批并建立台账,对未经报备审批的聚集性活动一律停办,原则上不得举办宴席,特别是大规模流水席。龙亢市场所要定期开展全镇举办宴席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并对宴席从业人员进行登记备案。
3.2 报告
各村对在聚集性活动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镇应急指挥部,龙亢镇中心卫生院、龙亢市场所要第一时间介入公共卫生安全检测、调查工作,监测信息、固定证据,及时分析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向镇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意见。
3.3 处置
镇应急指挥部根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性质,统一指挥各工作组进入工作状态。第一时间对重点人群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原则,对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和集中医学观察点转送。同时,加强事件发展趋势的管控,及时披露信息、澄清谣言,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四、善后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取消限制性措施,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五、责任追究
对造成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当事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将依规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附则
本工作预案由镇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龙亢镇人民政府
2022年 9 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