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发布日期:2024-12-09 15:58信息来源:怀远县龙亢镇政府 浏览量:532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确认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律凭证,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否则是违法行为。
一、核发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办理条件
需要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环境影响报告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规划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相关行业部门要求及规范技术标准,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三、许可的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规划条件和规范要求,建筑的性质、建筑占地面积、建筑总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朝向、建筑间距、建筑标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建筑风格、色彩等进行审查和规划控制。
2、道路交通:设计方案符合规划条件和规范要求,对道路的走向、等级、宽度、道路横断面与纵断面设计、标高、交叉口设计、横断面设计及道路的附属配套设施等进行审查和规划控制。
3、市政管线:设计方案符合规划条件和规范要求,对各类管线(供水、供气、供热、供电、排水、通信等)平面水平距离与竖向垂直距离、走向、敷设标高(或架设高度)、埋置深度、坡度、相关附属设施等进行审查和规划控制。
四、办理程序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1、申请: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2、下达规划设计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3、审核: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求并综合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审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下达批复。
4、办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办结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建筑红线图)和附件(审批单),附图和附件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