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4076/202501-00020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DOC
内容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1-20 16:33
发布机构: 怀远县龙亢镇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1-20
来源单位: 怀远县龙亢镇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怀远县总工会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金秋助学活动和阳光就业暖心行动的通知》
文  号: 词: 助学 就业

怀远县总工会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金秋助学活动和阳光就业暖心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20 16:33信息来源:怀远县龙亢镇政府 浏览量:
荆山镇、龙亢镇、经开区总工会、各乡镇工会联合会、县直各单位、各驻怀单位工会:

为认真落实省总关于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实事的部署要求,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县总工会决定于即日起开展2024年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金秋助学活动和阳光就业暖心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国工会十八大、省工会十五大的部署要求,深入了解困难职工家庭在子女就学、就业中的困难和需求,切实发挥各级工会组织作用,加强与教育部门协调联动,充分整合资源、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渠道,打造“入学帮扶-学习实践-就业援助”全链条服务体系,以切实有效的手段助力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尽快实现就业。


二、服务对象

(一)金秋助学帮扶对象:

1.在工会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家庭在校生;

2.各级工会常态化送温暖帮扶慰问的职工家庭在校生,包括受今年旱情汛情等影响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在城市上学的困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困难农民工家庭在校生;

4.各级工会根据工作实际确定的其他助学对象。

(二)阳光就业援助对象:

1.在工会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各级工会常态化送温暖帮扶慰问的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3.困难职工家庭“两后生”;

4.各级工会根据工作实际确定的其他助学对象。


三、金秋助学资助标准

今年新考入和已就读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大专)的困难职工子女,符合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档案的,给予资助10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符合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档案的,给予资助8个月城市低保标准。

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学生:符合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档案的,给予资助3000元,符合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档案的,给予资助2000元。

生活困难但不符合建档条件(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3倍当地低保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大专)在读生(优先考虑入学新生)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助学金发放标准为不超过2000元/人(使用省总金秋助学经费,省总金秋助学经费有剩余的,可用于央财职工困难帮扶子女助学项目资金配套)。

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就学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生活困难但不符合建档条件(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3倍当地低保标准)的,按照不超过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助学金(送温暖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4.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 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 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 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 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5.市、县、区总工会结合当地实际认定的其他情形。

军校生、国家公费师范生、研究生、国际生等不在工会金秋 助学活动资助范围内。申报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助学救助的,工 会金秋助学活动不予重复资助。


四、金秋助学救助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可向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和社区 (街道)工会提出申请,填写相应助学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所需 证明材料:

1.已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录取通知书及学费标准;已就读的还需提供本人上学年各科成绩单或成绩截图。

2.新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录取通知书及学费标准;其他材料参照《蚌埠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办法(试行)》(蚌 工办〔2020〕31号)有关要求提供相关家庭困难材料。

3.不符合建档条件但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提供录取通 知书及学费标准;本人、配偶及子女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家 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致困支出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残疾 证、工伤认定书、低保证、失业证等)。

(二)审核

1.基层单位工会初审。乡镇(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基 层工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核实困难职工家庭 收入和致困原因,填写《困难职工家庭走访调查表》。对符合条 件的签具初审意见盖章,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系统、直管单位工 会或县总工会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2.系统、直管单位工会和县总工会审核。系统、直管 单位工会或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门对基层工会上报的申请 材料进行审核,由县总工会提出审批意见,对建档存疑的要做到走访 核查全覆盖。

(三)信息比对和公示

对拟建档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比对及审核。

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包含建档和非建档),由各级工会主席办公会或党组会议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予以资助。

(四)资金发放

县总工会直接负责发放助学资金。助学资金实行银行卡实名打卡发放,直接支付到受助职工个人账户,确保助学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怀远县总工会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