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4252/202111-00021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民政、扶贫、救灾,公民,DOC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1-11-06 08:43
发布机构: 怀远县双桥集镇政府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怀远县双桥集镇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指南
文  号: 词: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指南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1-11-06 08:43信息来源:怀远县双桥集镇政府 浏览量:

【基本条件】

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 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办理流程】

1、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或者互联网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 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提供本人有 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 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并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并将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情况,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应当为其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起下月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

下午 2:30-5:30

办理地点:双桥集镇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暂无

政策咨询拨打:0552-204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