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4252/202205-00022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科技、教育,公民,DOC
内容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5-16 15:34
发布机构: 怀远县双桥集镇政府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怀远县双桥集镇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教育信息】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终止审批
文  号: 词: 【教育信息】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终止审批

【教育信息】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终止审批

发布日期:2022-05-16 15:34信息来源:怀远县双桥集镇政府 浏览量: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立审批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40105009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编码


11340321MB0W521332434010500900006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全网通办)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68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说明


办理地点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榴城镇圣泉路3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和民生事务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


所属部门


怀远县教育体育局


所属区划


怀远县


实施主体


怀远县教育体育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查看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52-2216878)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终止审批


结果样本 批复同意书.docx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邮寄走EMS


监督方式


0552-8919002


咨询方式


0552-2216878


审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五十七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


第五十八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第六十条 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展开


受理条件


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





必要





纸质、原件1份


"申请人自编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


学校财务清算报告





必要





纸质、原件1份


"申请人提供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受 理


申请人到承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对可以当场更正的申请材料,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清单》,并当场或者5日内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限期补齐;补齐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清单》。



审 核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形成审核意见。



决 定


集体讨论,依法依规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办 结


根据行政许可决定制作、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行政许可的,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或者换发办学许可证。


受理


1个工作日





怀远县教育和体育局


顾伟


行政审批科受理岗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办结


2个工作日





怀远县教育和体育局


宋家春


行政审批科办结岗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或者出证的决定。






送达


0个工作日





怀远县教育和体育局


顾伟


行政审批科送达岗


将结果材料通过邮递或自领的方式传递到申办者手中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